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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说高空抛物不危险?一颗苹果足以致命!

2018-9-10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佚名


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,一名三个月大的女婴童童(化名),被坠落的苹果砸伤。深圳市儿童医院初步诊断为,重度颅脑损伤、创伤性休克等。童童的姥爷龙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,目前,童童仍处于昏迷状态,未脱离生命危险。

龙先生表示,警方经DNA比对,确定扔苹果的人是小区24楼的一名女孩。女孩的父亲刘平(化名)称,11岁的女儿向家里的宠物狗投食时,误将苹果从阳台扔了下去,导致此事发生。他表示,童童的医疗费用及赔偿,他绝不会逃避。

 

【下楼晒太阳被砸昏迷】

童童的姥爷龙先生说,他们家住在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。童童的姥姥带着童童去楼下晒太阳。一个小时后,姥姥抱着童童回家。走到单元楼门口时,一个苹果从楼上坠落,一下子砸到孩子的头部右侧。龙先生称,被砸到后,童童脸色煞白,翻着白眼,“哭也没哭一声,直接昏迷了。”

随后,童童的家属在附近邻居的帮助下,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。10分钟之后,孩子被送往塘厦人民医院进行抢救。据龙先生介绍,由于病情危重,随后,童童被转往深圳市儿童医院。

 

【女婴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】

深圳市儿童医院开具的病情介绍显示,童童被高空坠落重物,砸到右顶部,伤后意识不清,神智模糊,送至当地医院就诊。因昏迷2个多小时,考虑病情危重,当日19时15分,童童转至该院。

入院后,童童进行了颅内血肿清除、右顶骨粉碎凹陷性骨折骨碎片清除等手术,术后进行了止血、输血、脑保护等对症治疗。随后,再次进行了右侧额颞顶脑内血肿清除手术,术后继续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。

术后,童童仍处于昏迷状态,病情仍危重。其面部浮肿明显,血压不稳定,凝血功能差,需要反复输注血浆。经院方初步诊断,童童为重型颅脑损伤、极重度贫血、创伤性休克等。

医院给童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

 

【主治医生:后遗症可能性很大】

童童的主治医生张医生表示,童童的生命体征,比最初入院时相对稳定,但是仍没有撤离呼吸机,“有点反应了,但不是很好,自主活动很少,刺激她才可能会动一动。”

张医生介绍,童童的创伤十分严重。其受伤的部位,右侧顶部、颞侧顶部出现粉碎性骨折,另外,颅内出现血肿,脑组织严重挫伤。童童的脑内、颅内有大面积的脑出血,比较难处理。后续很大可能出现后遗症。

据张医生介绍,目前童童的医疗费已花费13万余元,后续如果能撤离呼吸机,费用大致在1天1000元左右,“后期还需要去普通病房,进行巩固、康复治疗。”

 

【抛物者家属:投喂宠物狗时误扔】

据媒体报道,事发后,东莞公安塘厦分局立即组成专案组,对事发点进行走访调查。龙先生说,小区内住户比较少,警方提取了苹果上的物证,并逐户提取住户的唾液、血液等信息,进行侦查。“警方锁定嫌疑人,是24楼的一名女孩。”

龙先生称,他们和女孩的父亲、叔叔,在石鼓派出所见面。“他们也承认,苹果确实是他们家孩子扔的。”龙先生称,童童当时的治疗费用已经花费将近14万,他要求对方先垫付出医疗费,“但是,他们说拿不出那么多钱,昨天只送来了3万。”

扔苹果女孩的父亲刘平(化名)表示,事发当天,其11岁的女儿独自在家。“家里有一只宠物狗,苹果被咬了一口,然后她就把苹果丢给狗吃,不小心把苹果从阳台扔了下去。”

刘平称,事发后,他们并不是不敢承认,是因为女儿一直没有说出实情。事后,物业进行登记、派出所提取DNA时,他都问过女儿,“但她毕竟才11岁,没敢承认。”刘平表示,DNA检验结果出来后,派出所以及家长和女儿慢慢沟通后,她才说出来,“知道结果的当晚,我就跟(童童)家属打了电话。”

据刘平介绍,由于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钱,他目前只凑到了3万元,已经支付给医院,“后续的费用、赔偿,我不会逃避。”


【律师说法

可沟通达成分期赔偿】

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,由于本案中抛物者为未成年人,可能并没有赔偿能力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,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

 

如果孩子父母暂时拿不出赔偿金,童童的监护人可以先与其沟通,看能否达成分期赔偿协议,否则可提起诉讼,待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。

 

【案例

坠物无人认判全楼担责】

2016年10月4日,安徽省芜湖66岁的卜英贵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后死亡。肇事者一直无法找到。法院一审判决全楼81户共133名被告和物业方,需赔偿约50余万元。目前,被告中部分住户和物业方已提起上诉。

2006年5月31日,4年级学生小宇,途经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与海德二路交叉口处,好来居大厦旁时,被一块坠落玻璃砸到头部后死亡。法院终审判决好来居大厦北侧的73户业主每户补偿4000元,总计29.6万元。

(以上内容转自微信公众号:中国物业管理咨询)

 

祝童童早日康复!

 


福赛德物业提醒您:为了您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请勿乱扔烟头、垃圾、杂物等,以免引起火灾并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!高空抛物情节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!

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: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倒塌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,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,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。依照《民法通则》规则原则的规定,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,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。

 
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五条规定: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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